招生信息

招生信息
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01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一、资格审核

申请者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基本报考条件,并于11月23日12:00之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材料清单

1.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登记表》(网络报名后打印签字)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在读证明(按照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书

(4)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5)《思想政治情况表》

(6)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意见(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位论文及其参与科研、成果产出等情况的评价

(7)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8)30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落款处本人手写签名;至少应包括:政治觉悟、学习和科研经历、经验、科研特长、突出能力等;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出国交流访问学习经历(若有请务必填写,并标注交流访问学习的起止时间、目的和内容);博士阶段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2.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交,包括但不限于:

(9)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含成绩排名,以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为准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可提供学位论文考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1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其中⑶⑸⑹⑺涉及材料的下载地址为报名系统首页或 http://yjsh.ccmu.edu.cn/zsgz/xzydzsgz/index.htm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除专家推荐书以外的所有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命名(如“1.本人姓名-身份证.pdf”等),保存在以“申报专业-报考导师-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打包压缩为ZIP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wyjsfs2021@126.com)。

2.纸质版材料:将申请材料⑵⑸⑹⑺⑻原件密封于档案袋内,快递(仅限顺丰速运)寄送至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张老师,010-83911601),寄出时间不晚于11月23日12:00。

※申请材料⑴⑶⑷用于考核资格复审,须携带至考核现场,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核验。

(三)资格审核办法

1.形式审核

(1)审核主体: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2)审核内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2.内容审核

(1)审核主体:学院成立的资格审核专家小组

(2)审核内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

3.审核结果公布

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可参加笔试考核,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官网(https://sph.ccmu.edu.cn)进行公告。


二、综合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也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

1.笔试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12月初(具体时间确定后公布)

地点:校本部(具体地点确定后公布)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③专业技能操作:重点考核对专业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或实验技能。

合格线:60分,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答辩考核。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遵守考试纪律。

笔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排序、按不超过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于3日内在学院官网(https://sph.ccmu.edu.cn)公布。

2.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待入围名单确定后公布)

地点:校本部(具体地点待入围名单确定后公布)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科研思维与创新能力等业务水平,沟通与思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合格线:60分。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合格线:120分。

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报考同一导师、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导师有扩招名额,学院可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顺位替补或调剂录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https://sph.ccmu.edu.cn)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4.入学报到时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学院进行核查,无硕士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四、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应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于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五、咨询方式

电话:010-83911601(张老师,工作日9:00—11:00)

邮箱:gwyjsfs2021@126.com


六、监督电话

学院:010-83911790(韩老师,工作日9:00—11:00)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11月1日